渔人之利的成语故事

拼音yú rén zhī lì
基本解释渔人:比喻第三者。比喻双方争执不下,两败俱伤,让第三者占了便宜。
出处明 凌濛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第16卷:“他日可以在里头看景生情,得些渔人之利。”
渔人之利的典故
战国时期赵国准备攻打燕国,燕王派苏代去赵国劝阻赵王,给他讲述一只河蚌在岸上晒太阳,鹬去啄它,蚌夹住鹬鸟的长嘴,双方争执不让,最后被一个渔翁轻易擒住的故事。如果燕赵发生战争,秦国就像渔翁那样吞并燕赵。赵王放弃了战争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渔人之利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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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多得 | 东汉 孔融《荐祢衡表》:“若衡等辈,不可多得。” |
灯蛾扑火 | 明 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27回:“这贼配军却不是作死,倒来戏弄老娘!正是灯蛾扑火,惹焰烧身。” |
老奸巨猾 | 《宋史·食货志上》:“老奸巨猾;匿身州县;舞法扰民;盖甚至前日。” |
旦夕之间 | 汉·无名氏《焦仲卿妻》:“蒲苇一时纫,便作旦夕间。” |
鉴影度形 | 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2回:“这三人将篮子内物件,一齐摆出仔细瞧看,或者寸纸,或者只字,鉴影度形,一概俱无,又仍一件一件装入篮内。” |
患难与共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越王为人长颈鸟喙,可与共患难,不可与共乐。” |
尾生之信 | 《庄子·盗跖》:“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,女子不来,水至不去,抱梁柱而死。”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信如尾生,与女子期于梁下,女子不来,水至不去,抱柱而死。” |
说一不二 | 清 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40回:“褚一官平日在他泰山眼前还有个东闪西挪,到了在他娘子跟前却是从来说一不二。” |
大包大揽 | 李英儒《野火春风斗古城》第四章:“他手里摇摆着酒瓶子,大包大揽地说:‘这个小姑娘,跟我投缘分。’” |
仁义道德 | 唐·韩愈《原道》:“后之人,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,孰从而听之。” |